潍坊经济开发区环评审批要求
时间:2020-04-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须知
经济区环保分局
 
受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服务对象:建设单位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期限
1、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0(报告书)30(报告表)15(登记表)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报告书)7(报告表)5(登记表)个工作日(需依法公示、听证的时间除外)  
收费情况:无收费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 
办事流程:
1、建设单位首先需提报:
(1)项目申请报告(投资额1000万以上的或污染比较严重的项目提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项目由项目单位提供项目建议书);
(2)发改部门有效的立项依据(备案类);
(3)凡不在经济区工业用地规划范围内的工业企业需提供项目选址意见。
2、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区域规划要求的项目,由环保部门对项目选址的合理性进行勘查,主要勘查内容:
(1)有无环境敏感点;
(2)是否符合行业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3)有无排污管网及排污去向;
(4)有无信访相关历史记录等。
3、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区域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