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效果评估
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和处理系统的风量、风速并不是越大越好,过大的风量造成处理设施负担加重,风机功率增加,风速过大造成废气在处理系统的停留时间过短,不利于污染物的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的收集效果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进行评估:
① 测试车间内有害成分的浓度,应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标准相应指标要求;
② 测试车间门口、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的污染物浓度,应符合行业排放标准或综合排放标准中对无组织监控点位的浓度要求。
此外,《“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收集效率提出了明确要求。
(2)处理效果评估
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排放速率应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收集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3kg/h(重点地区≥2kg/h)时,应配置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
处理设施的设计安装运行应符合《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2020)、《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7-2013)的相应要求,将处理设施的实际处理效率与其设计效率进行对比分析,评估处理效果是否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根据上述数据计算和对标分析,查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到末端、从工艺改进到监测管理多措并举促进削减产生量、提高收集量和处理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放的目的。
削减产生量
采用清洁的原料和清洁的技术,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使用和产生量。表面涂装行业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等;包装印刷行业以醇性(无苯、无酮)油墨和水性油墨替代溶剂型油墨,印制铁罐使用含固体份高的UV涂料;表面涂装行业推广采用静电喷涂、高流量低压喷枪等涂装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包装印刷行业推广采用无溶剂复合工艺替代干式复合工艺。
提高收集量
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通风橱等)收集方式;无法密闭的可以在局部重点位置采用集风罩等设施进行收集。多个废气收集管道汇合的情况下,应综合考虑各个管道的阻力情况,防止出现个别管道阻力过大,无法进行废气收集的情况。
提高处理量
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 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
建议采用高品质的吸附剂、催化剂等原辅材料,同时还应根据设施的运行要求对废气温度、湿度、颗粒物含量等因素进行有效控制,提高设施的实际运行效果。
加强日常监管
企业应建立VOCs相关信息管理台账,包括含有VOCs原料的使用台账、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台帐,活性炭吸附装置应详细记录活性炭更换频次和处置方式等,燃烧法VOCs治理装置应记录燃料用量、燃烧温度等燃烧条件;
此外,建议企业采用在线、便携式等监测设备进行日常自行监测,实时监控处理设施的运行效果、运行状态,及时发现系统异常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