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未批先建丨被罚5000余万元
时间:2020-05-05
融创海南项目环评未批先建 被罚5000余万元
来源:法制日报·法治周末
原题:融创海南项目环评未批先建 被罚5000余万元
市委书记等13名干部被处分
 
 
海南万宁日月湾综合度假区人工岛。 
法治周末记者 张贵志
4月,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涉嫌抄袭、造假的问题再次引发公众对环评领域的关注。这份发布在深圳交通运输局官网的环评文件,里面出现35处“湛江”字眼等。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认定,涉事报告书确实存在抄袭,涉事报告书负责人徐玉芬私自对外提交未经所内审核同意的公示文件,负有直接责任。目前,该所已中止了项目合同,徐玉芬所有项目工作被停止,案件已进入立案处罚阶段。
而根据生态环境部近年公布的环评文件问题,除了环评造假外,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或标准、遗漏环境保护目标,以及未批先建等问题时有发生。
近期,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对外公布,融创海南万宁日月湾人工岛项目存在违法填海、破坏生态环境、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以及月岛环评未批先建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项目的业主单位,海南万宁弘基置业有限公司被“责令停止施工,处罚款5001.604万元”。相关的13名党政干部被处分。
4月28日,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办公室负责人向法治周末记者回应,海南万宁弘基置业有限公司已申请延期交纳罚款,日岛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还未做出来。
填海造地
据天眼查显示,海南万宁弘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基置业)成立于2014年1月20日,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深圳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各持股50%。
海南弘基置业这次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为,万宁市日月湾综合旅游度假区人工岛月岛项目,位于海南省万宁市南部,由日岛和月岛组成。该工程是当时海南省的重点建设项目,旨在打造成中国海岛旅游示范项目。
2015年10月15日,该项目在未取得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情况下开建。同年12月,原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对该项目下发“尽快报批月岛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明确报告书未经核准不得开工建设。
海南弘基置业在补环评手续的过程中,因原环评公司得出“极易形成连岛坝”结论,让该公司不满意,便换了一家能顺应其意愿的环评公司。
新的环评报告通过打“政策擦边球”,将该项目定位为“生态旅游”类,以便使其符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告》中Ⅱ类生态保护红线区管控原则,获得政府审批。但事实上,该项目并不符合相关要求。
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发现万宁市日月湾综合旅游度假区人工岛月岛项目,于2015年10月未批先建,直至督察进驻时才实际停止违法填海行为,周边岸滩已出现大面积淤积并形成连岛沙坝,破坏了海洋自然风貌。
同年,12月23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海南省反馈督察意见时,点名批评了日月湾等违法、违规填海造地问题。
这一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还引起了国家海洋督察组的关注。2018年1月16日,国家海洋督察组指出,万宁日月湾月岛项目海洋环评和海域论证不充分、审批把关不严,项目实施后,加重了局部海岸侵蚀或岸滩淤积。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反馈,万宁市日月岛项目在填海造地工程中,日岛填海造地计48.046公顷,月岛填海造地计49.112公顷,总填海面积97余公顷。
重新处罚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在2017年12月23日向海南省反馈督察情况时指出,海域岸线自然生态和风貌破坏明显。沿海市县向海要地、向岸要房等情况严重,对局部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或破坏,房地产和养殖等违法违规项目侵占海岸带,占用大量优质岸线资源……
海南省针对反馈的情况,万宁市日月湾综合旅游度假区人工岛的日岛、月岛项目均停工。要求月岛项目待完善有关手续后方可复工,对月岛已完成的填海面积进行测量,严格控制填海范围;对日岛展开围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价、生态补偿方案及岸滩整治修复等。
2019年8月8日,海南省省长沈晓明在检查万宁市日月湾综合旅游度假区人工岛项目时强调,万宁日月岛项目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重点整改项目之一,我省已责令日岛、月岛项目用海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对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正在开展岸滩整治修复工作。并要求,聘请权威机构开展环境评估,尽快完成围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价、岸滩整治修复等报告编制,对周边区域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和自然风貌进行修复。
而据海南省发布的信息显示,环境影响后评价要待今年年底才能完成。4月28日,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办公室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还未完成。
3月20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0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中称:2017年,在万宁日月湾月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未经核准时进行海洋工程建设处罚案中,海南省海洋部门未依法及时查处,立案后处罚金额仅9万元,未按照2016年11月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二条关于处罚金额为“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规定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2019年10月28日,经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对该案进行重新调查取证,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关于申请撤销海南万宁月岛项目环评未经核准案件原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函》,2019年11月6日省生态环境厅批复同意。之后,经过告知、听证、送达等程序,2020年1月7日,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00032.08万元百分之五的罚款,共计5001.604万元”的行政处罚。
失职追责
“在海岸带开发过程中,海南部分地方为违法违规房地产和养殖项目开路,越权审批的问题十分突出,万宁市日月湾综合旅游度假区人工岛月岛项目于2015年10月未批先建,直至督察进驻时才实际停止违法填海行为。”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贾治邦,在2017年12月23日向海南省反馈督查问题时,再次点名日月岛项目。
此次,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海南省移交了9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并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海南省成立了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并对应成立了9个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调查小组,对移交的问题开展调查。
2019年4月22日,海南省按照中央环保督察追责工作有关规定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对移交的9个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对17个责任单位,135名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其中:厅级干部30人,处级干部56人,科级干部49人;党纪政务处分118人次,诫勉处理37人。
而对于万宁市日月湾综合旅游度假区人工岛项目违法填海,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万宁市政府擅自改变《日月湾综合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日月岛用地性质,新增居住用地9.96公顷;月岛填海项目在未取得海洋环评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省海洋与渔业厅、海监总队未及时立案查处,导致万宁日月湾综合旅游度假区人工岛项目周边岸滩,存在大面积淤积及一定程度侵蚀情况的问题。海南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13名党政干部分别受到了政务记过、警告等处分。
如给予省政协专职常务委员黄良赞(时任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与海水养殖无序发展局部海域水质恶化问题、部分海洋型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合并处理)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原省海洋与渔业厅党组成员、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总队长李东屿(现任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党组成员、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总队长)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李洪澜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万宁市委书记张美文(时任万宁市市长)、万宁市市长周高明(与海水养殖无序发展局部海域水质恶化问题合并处理)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万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明阳(时任万宁市委常委、副市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万宁市副市长林兴胜(与海水养殖无序发展局部海域水质恶化问题合并处理)、副市长王振羽(时任万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万宁市政协副主席李宁(时任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万宁市礼纪镇副主任科员林凡(时任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与海水养殖无序发展局部海域水质恶化问题合并处理)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另有两名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诫勉处理。
环评造假、未批先建为何屡禁不绝?在历次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相关通报中,不难发现,有的地方执法偏松偏软,纵容企业的违法行为;有的对中央督察交办问题,不敢动真碰硬,“以罚代管”“一罚了之”;更有公职人员和地方政府为违法企业充当“保护伞”、打招呼。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南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时指出,湖南省益阳市宏安矿业有限公司存在批小建大、批建不符等问题,益阳市赫山区环保局个别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对该企业涉嫌环境犯罪行为,案发前包庇掩饰,上级介入后“以罚代管”,督察督办后拒不移送。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海南省反馈问题时指出,三亚市政府2012年至2015年多次干预相关部门正常执法活动,导致位于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海岸带200米范围内的小洲岛度假酒店项目持续违法建设。2016年还授意相关部门为该违法项目补办手续,直至督察进驻期间才慑于压力撤销有关审批。2016年10月以来,三亚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还违规为占用陆域Ⅱ类生态保护红线的鹿回头片区半岛一号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一位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的法律人士称,自去年11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以来,生态环境部虽然加强了环评的事中、事后监管,但监管能否实打实、硬碰硬,才是环评制度落地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