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环评-VOCs源头防控措施
时间:2020-05-05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已于2020年3月4日发布,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属强制性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届时将代替《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T 33372-2016)【2016版是国家推荐性标准,不要求强制实施】

 

通过查阅《标准编制说明》等相关资料,根据小编个人理解梳理几个关注点,供大家参考:

一、新修订的《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细化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的要求,将GB/T 33372-2016«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修订升级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进一步细分了胶粘剂各应用领域的限值要求

二、新修订的《标准》不仅为国家规范胶粘剂产品生产、经销和使用提供可靠的监督依据,更促进了胶粘剂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健康发展。据悉该标准颁布实施将作为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以及各地方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监督抽查的依据。
三、新修订的《标准》结合国内胶粘剂产品的现状,参考现有强标GB 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9340«鞋和箱包用胶粘剂», GB 30982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中相关分类方法,对胶粘剂产品按主要应用领域和主体材料进行重新分类,兼顾科学体系和市场应用体系。
四、新修订的《标准》范围设定为无组织排放的胶粘剂产品的VOCs;同时,从光化学反应的活性角度出发,兼顾胶粘剂实际情况,《标准》明确了测定溶剂型胶粘剂VOCs含量时扣除丙酮、醋酸甲酯、碳酸二甲酯(注:参与光化学反应的活性较低)的量,旨在促进整个胶粘剂行业发展的绿色环保。另外,胶粘剂行业有组织排放的VOCs已有环保部门按照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对其监管【生态环境部于去年7月1日实施的《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全文查阅

注:以上不妥当之处请谅解,最终以官方宣贯为准

 

注释说明:胶粘剂品种繁多,组成不一,但通常是一种混合料,主要由树脂、单体、分散介质、固化剂、交联剂、稀释剂、引发剂、促进剂、防老剂、填料等组成,基于现有技术工艺水平和经济成本等各方面原因,目前胶粘剂原辅材料中的一些有害物质还无法完全被消除或替代,VOC的主要成分有:烃类、卤代烃、氧烃和氮烃,它包括:苯系物、有机氯化物、氟里昂系列、有机酮、胺、醇、醚、酯、酸和石油烃化合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