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是否有期限?
时间:2020-02-11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竣工环保验收期限是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环保验收具体实施起来呢,又有所不同,各个地方的环保部门呢,管理尺度不太一样,但是都是最长是在12个月内以内的,没有特殊情况的话都是在一个多月内就能搞定。

       环保竣工验收一般呢,都是在环评批复之后,项目设备进厂开始试生产阶段办理的,万不要正式生产之后才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因为这样的话,就属于未验收先投产的环保违法行为了,处罚那叫一个严厉,二十万起步,对绝大多数的小企业那是很难承受的,很多企业都是咬着牙认了,那叫一个委屈,我有不少客户,都是说我们是法盲啊,也不知道环评之后还有验收这么一回事啊,说的倒也不算是假话,毕竟,一个县市区环保局也就是几十个人,一个镇环保所也就三两个人,的确有通知不到位的情况,但是法律毕竟不讲人情,那作为我们的企业朋友们,什么时候开始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才能避免处罚呢,这里给大家讲一个简易的方法,环评批复之后设备才能进厂,设备全部进厂安装调试的时候,委托专业的环保验收公司签订验收合同,这样即便是在后面试生产的阶段被环保部门查到,拿出环保验收的合同来,说已经委托上了,正在办理着,就不会被处罚了。
   
        最后的顺便提一句,本公司有着丰富的环保竣工验收经验,如有环保验收的需求,可以咨询本公司业务人员,联系方式见左上角。这个规定不仅在潍坊、临朐、高密、寿光、昌乐、昌邑、诸城、青州、安丘、邹平等地区适用,在全国都是适用的,其他地方的朋友们也可以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