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哪些地方不能建设养殖场?
时间:2020-02-15
根据《临朐县临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临朐县禁养区如下: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县城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冶源水库水源地)的一级保
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2.县城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备用水源(沂山水库水源地)
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3.农村饮用水地下水源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其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
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
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
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
排放污染物)。
(二)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
沂山风景区、老龙湾风景区、石门坊风景区。
其中,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
物排放的养殖场。
(三)自然保护区
山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四)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县城建成区;各镇(街、园、区)驻地建成区。
(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