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环评公司_纤维素项目环评
时间:2020-05-31
昌邑环评公司_纤维素项目环评
项目现有工艺流程简述:
项目现有生产工艺采用生物酶分解法,生物分解酶成分包含果胶分解酶、木质素分解酶、半纤维素分解酶,可将秸秆中除纤维素外的其它成份分解为低分子化合物,剩余长纤维即为本项目产品。其生产流程如下;
(1)破碎、脱尘
秸秆经破碎后通过破碎机破碎后,通过皮带输送机送入六辊脱尘机除去秸秆附着泥土,脱除的泥土作为副产品综合利用,破碎、脱尘工序产生的扬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分解酶预浸     
将分解酶、碱液、水按照一定比例配制分解液,经破碎、脱尘后的秸秆经皮带机送入预浸系统,秸秆与分解酶液进行混合、搅拌后,经压滤脱除分解酶液,分解酶液进入暂存池,物料进入下一工序。
(3)堆放、软化
经过预浸处理后的物料经输送机送至物料堆放间,堆放48小时,待分解酶对秸秆中木质素、半纤维素、果胶等成分进行充分作用。
(4)灭火、磨细
    秸秆经充分酶分解后,大部分木质素、半纤维素、果胶等成分被去除,将剩余纤维部分与双氧水充分混合,将分解酶灭活后送入盘磨机,将纤维磨细。
(5)挤压、脱水
磨细后的物料经挤压机脱除物料中多余水分后得到产品,滤液进入暂存池,回用于分解酶预浸工序。
 1、废气
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脱尘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风机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净化,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少部分未经收集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生产所用分解酶为大分子物质,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挥发废气。
    2、废水
本项目分解酶液循环使用,循环使用过程被产品带出而发生损耗,需定期补充,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
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产生的废水。职工生活废水排放量按生活用水的80%计算,则生活废水年产生量为144m3,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可用于厂区绿化及地面洒水降尘。
3、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是破碎机、皮带机、盘磨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值为60~80dB(A)。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粉碎、脱尘工序产生的尘渣,主要成分为秸秆上所附着泥土及秸秆碎屑,产生量约为5t/a。
布袋除尘器收集尘灰,产生量为1.0848t/a,同粉碎、脱尘工序产生的尘土一同外运,综合利用。
该项目劳动定员30人,均不在厂区住宿,非住宿人员的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2kg/人·d计,则该项目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1.8t/a。
5、风险源识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本项目为所涉及的原辅材料碱液属于危险化学品,厂区内最大储存量10m3,可能发生泄漏事故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现有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一、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分解酶液循环使用,循环使用过程被产品带出而发生损耗,需定期补充,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职工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44m3,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可用于厂区绿化及地面洒水降尘。本项目废水经妥善处理后不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粉碎、脱尘工序产生的粉尘,本项目设有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引风机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本次评价委托淄博圆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15日对粉碎工序布袋除尘器进口处及排气筒粉尘浓度、速率进行了监测,结果如下。
表16 粉碎工序布袋除尘器进口处粉尘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粉碎工序布袋除尘器1#进口
检测日期 2017414 2017415
采样频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内径(m) 0.3
高度(m) /
烟气温度(℃) 22 22 22 22 22 22
标干流量(m3/h) 2276 2550 2359 2272 2261 2533
颗粒物实测浓度 242.0 232.6 239.8 2353.3 243.7 239.2
颗粒物排放速率 0.551 0.593 0.566 0.535 0.551 0.606
 
表17 粉碎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粉碎工序布袋除尘器2#出口
检测日期 2017414 2017415
采样频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内径(m) 0.8
高度(m) 15
烟气温度(℃) 25 26 26 24 24 25
标干流量(m3/h) 16918 17498 19145 17096 18513 17860
颗粒物实测浓度 8.4 8.2 7.9 8.3 8.3 8.1
颗粒物排放速率 0.142 0.143 0.151 0.142 0.154 0.145
 
 
根据以上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粉碎、脱尘工序粉尘排放可以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1中其它尘源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30mg/m3,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项目年运行时间2400h,根据除尘器粉尘进口速率实测值0.606kg/h进行计算,粉尘收集量为1.4544t/a,按照处理后粉尘排放速率实测值0.154kg/h进行计算粉尘排放量0.3696t/a。
    粉碎、脱尘工序粉尘的收集效率按照90%计,则有10%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未经收集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1616t/a。
为了解本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本次评价委托淄博圆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厂界颗粒物浓度进行了监测。厂界颗粒物监测结果见表18。
表18 颗粒物厂界浓度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颗粒物          单位:mg/m3
     检测日期
检测点位
2017414 2017415
09:00 11:00 13:00 09:00 11:00 13:00
1#上风向 0.199 0.183 0.203 0.183 0.203 0.233
2#下风向 0.217 0.201 0.222 0.238 0.296 0.353
3#下风向 0.235 0.238 0.259 0.220 0.277 0.335
4#下风向 0.253 0.219 0.240 0.256 0.259 0.279
 
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³的要求。
    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经检测,项目运营后废气均无超标点,因此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