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环评_铁钉项目环评
时间:2020-05-30
昌邑环评_铁钉项目环评

1.2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

1.2.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经过现场勘查,项目施工期已经结束,已经投入生产,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项目营运期主要的环境影响因素如下: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主要为拔丝工序和洗钉工序产生的粉尘。
2、废水
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等。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拔丝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弃物为拔丝工序产生的氧化铁皮、废拔丝粉,制钉工序产生的铁屑、不合格产品,洗钉工序产生的铁屑;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见表1.2-1。
1.2-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
序号 产污环节 主要污染物 自然环境
环境空气 地表水 地下水 声环境 生态环境
1 废气 颗粒物 -- -- -- --
2 废水 生活污水 -- -- --
3 噪声 设备噪声 -- -- -- --
4 固废 拔丝工序产生的氧化铁皮、废拔丝粉,制钉工序产生的铁屑、不合格产品,洗钉工序产生的铁屑;职工生活垃圾 -- -- --
 
1.2.2评估因子筛选
根据环境影响要素识别结果,结合建设项目工程特征、排污种类、排污去向及周围地区环境质量概况,确定项目评估因子。
项目环境评估因子筛选汇总见表1.2-2。
 
1.2-2    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因子一览表
环境要素 评估类别 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 现状评估 SO2、NO2、PM10、TSP、PM2.5
污染源评估 颗粒物
地表水环境 污染源评价 COD、氨氮
地下水环境 现状评价 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化物、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
污染源评价 COD、BOD5、氨氮、SS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
声环境 现状评估 等效连续A声级
污染源评估 等效连续A声级
固体废物 污染源评估 拔丝工序产生的氧化铁皮、废拔丝粉,制钉工序产生的铁屑、不合格产品,洗钉工序产生的铁屑;职工生活垃圾
生态环境 现状评价 绿化面积为100m2
 

1.3评估标准

1.3.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标准值见表1.3-1。
1.3-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采用标准
PM10 24小时平均 150 μ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TSP 24小时平均 300
SO2 1小时平均 500
24小时平均 150
NO2 1小时平均 200
24小时平均 80
2、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3-2。
1.3-2    地下水质量标准
监测因子 浓度限值 采用标准
pH 6.5~8.5(无量纲)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Ⅲ类标准
氨氮 0.2mg/L
硝酸盐 20mg/L
亚硝酸盐 0.02mg/L
挥发性酚类 0.002mg/L
氰化物 0.05 mg/L
0.05 mg/L
0.001 mg/L
铬(六价) 0.005 mg/L
总硬度 450mg/L
0.05 mg/L
氟化物 1.0 mg/L
0.01 mg/L
0.3mg/L
0.1 m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0mg/L
高锰酸盐指数 3.0mg/L
硫酸盐 250 mg/L
氯化物 250 mg/L
总大肠菌群 3.0 个/L
细菌总数 100个/L
 
3、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3-3。
1.3-3    声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 单位 标准来源
声环境 昼间 60 dB(A)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夜间 50
1.3.2污染物排放标准
(1)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2)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场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1.3.4~表1.3-5。
1.3-4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类别 污染物 项目 标准 单位 标准来源
废气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 1.0 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3-5   噪声排放标准
类别 标准名称 标准值
运营期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昼间 60dB(A)
夜间 50dB(A)
 

1.4评估范围及等级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确定该项目大气、水、声环境评估范围如下:
1、大气环境评估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该项目大气评估范围为以项目厂区为圆心,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总计19.63km2
2、水环境评估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的有关规定,对地表水评价等级的划分是依据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污水的排放量及受纳水体的实际环境功能特征而划分的。本项目运营期间,废水来源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由于水量少,水质简单,全部用于厂内泼洒抑尘;厂内设有旱厕,定期清掏,由附近农民拉走做农肥。因此本项目水环境仅作影响分析,评估范围以本项目建设区域为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610-2016)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3、声环境评估范围
项目位于深泽县深泽镇张村村西,声环境属《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功能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的要求,确定项目声环境评估范围为厂界外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