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0年环保设施公开工作通知
时间:2020-05-09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环办宣教〔2018〕29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宣教函〔2020〕132号)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我省2020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开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国家确定的开放目标和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摸清四类设施底数。加大摸底排查力度,逐一核定本市四类设施(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的种类、数量、覆盖率等情况,摸清四类设施底数,确保具备开放条件的四类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
(二)拓展开放行业和领域。除四类设施外,积极推动其他行业和领域中具备开放条件的设施单位,特别是石化、钢铁、电力、辐射等公众广为关注其环保治理成效的企业参与设施开放。
(三)报送推荐单位名单。枣庄、聊城、滨州、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水务)局确定本市第四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推荐单位;鼓励其他市具备开放条件的四类设施单位申报。推荐名单(见附件1)于2020年4月22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
二、开放要求
(一)做好例行开放、集中开放与线上开放。结合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提前谋划、系统部署全年开放工作。疫情防控期间,主要以线上开放为主;疫情防控结束后,恢复例行开放,每两个月至少组织一次;遇特殊纪念日,如六五环境日等,组织已公布的各类设施单位集中向公众开放。各市有关活动安排要在实施方案中体现。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设施开放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指导、鼓励设施开放单位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公布开放活动信息,广泛进行社会动员;积极创新开放方式,开拓线上参观渠道,设计开发线上开放活动。鼓励参观人员通过自媒体播报体验和感受。
三、其他事项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市生态环境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水务)局要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制定本市年度设施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并填写联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于2020年4月22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
(二)做好总结评估。各市生态环境局要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将本市开放情况汇总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10月底前,对为期三年的设施开放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实施情况、工作进展成效、经验与建议等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并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提交总结报告。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生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  郝苗苗、赵修海
联系电话:0531-66226129、66226133(传真)
联系邮箱:sdhbxjzx@shandong.cn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高光洋、张玉兆
联系电话:0531-87080821、87926542(传真)
联系邮箱:gaoguangyang@shandong.cn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局  刘娜娜
联系电话:0531-87080862、87080762(传真)
联系邮箱:liunana@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