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环评审批流程
时间:2020-03-23

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昌乐服务大厅环保窗口接收。

2.登记
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进行登记,同时录入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服务科台账。
3.编号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服务科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

4.出具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服务科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服务科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审查

现场勘查
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服务科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到申请单位项目区实地勘察,对项目选址情况、周边环境情况、厂区布置情况、采用的原辅材料、具体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能源消耗情况、主要产品、环保设施建设情况、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等进行实地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意见。

(四)审批决定

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服务科人员撰写审批文件并打印后加盖公章。

(五)决定书送达:

通知申请人到昌乐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服务科领取批准文件,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